文章摘自:http://www.dgbox.cn 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430
事情是是这样的,前段时间同事陈去外地出差。陈先生到南京东路Swatch手表专卖店购买手表,柜台里一款手表的标价签上写着售价1300元,可手表包装盒上却标着售价1180元。陈先生认为商家这种做法已构成价格欺诈,要求“退一赔一”。日前,黄浦区法院一审认定商家行为不属于价格欺诈,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24日,陈先生带女儿到这家Swatch手表专卖店选购手表。经挑选,女儿选中一款款式为“SVCK4035G”的手表,标价1300元。当时营业员说这款表只要1180元,陈先生以为是店方对1300元打9折左右后报出的价格,便同意了。然而等到陈先生去付款时,店方却转口称要1300元。陈先生仔细察看手表的包装盒时发现,盒子上的价格标贴为1180元。
为此,陈先生与商家发生争执。专卖店相关负责人解释,款式为“SVCK4035G”的Swatch手表在2010年世博会时已调过价,新营业员不知道情况,专卖店也没有及时将手表包装盒上的价格标签更换掉。陈先生不相信这个解释。最终,由于女儿非要购买这款手表,而店方又坚决不让步,他还是以13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款手表。之后,陈先生为此事向媒体投诉。
陈先生认为商家用低价招揽顾客、再以高价结算,对其购买手表实施了价格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1300元,并赔偿1300元。
庭审中,商家辩称,这款手表早已提价,标价签也一直标明1300元,而商品包装盒上的1180元的标签没有被撕掉是商店工作人员的失误,并不存在价格欺诈。陈先生购买手表并付款,是在店员再三解释告知这款手表价格为1300元的情况下进行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同一款手表在展示标签和实际手表盒包装上的价格不一致显属不当,但陈先生与商家是在发生价格争议之后才完成交易,在此期间,陈先生有充分的时间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因此陈先生做出的购买行为,实际上并非受到商家的欺骗。